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广州医科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广州医科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知联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州医科大学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和服务性的统战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团结凝聚党外知识分子,认真履行学习教育、培养人才、建言献策、服务社会、联谊交友的职能,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在中共广州医科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校党委统战部和广东省、广州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学习教育。组织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理论的理解和认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党外知识分子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统一战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培养人才。注重培养和发现有影响力的党外知识分子,宣传学校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举荐优秀人才,为党外干部队伍输送后备力量。

(三)建言献策。鼓励和支持会员围绕学校发展建设、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开展调查研究,发挥人才智力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党外知识分子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四)服务社会。促进会员致力于教书育人、医疗服务、科技创新,发挥医科大学专业特点和人才优势,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五)联谊交友。关心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为会员提供交流平台,增进友谊,广交朋友,及时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心声和建议。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广州医科大学及直属单位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没有加入任何党派,在本职工作上有突出成绩,对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有积极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并聘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2.担任学校中层副职以上职务;

3.担任市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广东省、广州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以上成员。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或所在单位推荐;

(二)自愿填写《无党派人士登记表》;

(三)经本人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部或直属党支部同意推荐;

(四)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五)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帮助;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反映党外知识分子心声和建议。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权益和声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广泛联系、团结学校及直属单位无党派知识分子。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长,报会长办公会备案。

会员因辞职、退休、调离学校及直属单位的,视为自然退会。

会员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的,应事先书面报会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统战部。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届任期5年。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会长办公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与除名;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特邀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在会员中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政治上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学术上有造诣;

(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群众基础好;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退休年龄。

会长、副会长任期5年,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人任本会副会长,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办公会指定一名干部担任秘书长,学校党委统战部指定一名干部担任副秘书长,共同协助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由学校党委统战部统筹。纳入学校党委统战部每年全口径预算。并接受校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捐助。

第十九条 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以及开展本会会员活动。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广州医科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报中共广州医科大学委员会统战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会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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